原标题: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1、2、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14日-2023年8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做自查,详细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做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3年8月23日出具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对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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