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有关问题与解答》的专项核查意见 亚会 B 专审(2016)077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6 年 6 月 24 日《关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 题与解答》(以下简称 “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四川升达林业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期间”)的要求内容做了逐项的落实与说明。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并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完整是公司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并根据问题与解答中需 要我们专项核查的事项出具真实、准确的专项核查意见。现说明如下: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2013-2015 年度年报审计情况 升达林业 2013-2015 年度会计报表均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3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14)005 号;川华信审(2015)008 号;川华信审(2016) 023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均由四川华信(集 -2-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3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本次核查情况 我们对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 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不是真的存在变更还有是不是存 在被滥用情况。 2、复核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重大交易及会计处理,关注是不是真的存在虚构交易, 虚构利润;关注是不是真的存在调节会计利润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3、复核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及 其依据充分性。 4、复核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关联方交易,关注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利润输送的 情况。 5、复核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资金使用、对外提供担保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注意到: 1、专项核查期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了 -3-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 上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 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新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及其子公司均按照文件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升达林业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余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额 金额 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10,129,000.00 -10,129,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 10,129,000.00 10,129,000.00 产 合计 10,129,000.00 10,129,000.00 除上述事项外,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 更,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 洗澡”的情形 2、经核查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重大交易及会计处理,未发现升达林业存在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经核查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计提减值 准备的情况,升达林业按照其会计政策、并根据最新的情况或进展计提或确认 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通过大幅不正当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专项核查期 间因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1,638,759.45 3,633,408.17 1,130,497.12 存货跌价准备 379,911.53 988,614.24 1,005,389.78 合计 -1,258,847.92 4,622,022.41 2,135,886.90 4、 经核查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升达林业与关联方间的 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5、 经核查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的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未发现违规占用资 金和违规对外做担保的情况。 基于以上核查,我们未发现升达林业专项核查期间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 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5-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