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轮胎的售后服务政策为啥“遮遮掩掩”?质量鉴别判定为啥商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质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赔标准按国标还是“行规”?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对于轮胎,消费者面临“有‘三包’无理赔”的尴尬。
近日,记者咨询了多家汽车轮胎店后发现,“质保期”等售后细则,不少商家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一些汽车轮胎品牌的代理商被问及轮胎质保期时,含含糊糊,甚至在品牌售后热线年”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直接在电话中称“保终身”。还有品牌把售后政策从热线推到代理商、从代理商推到经销门店、门店再推到热线。
轮胎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还面临着鉴定难。由于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大多数的纠纷中,消费者“被”选择轮胎厂家来鉴定确定责任的归属。
享受国家“三包政策”的轮胎,质保期怎么算,本不应是问题。然而,现实中,由于产品本身特性,轮胎质保期从生产日期起计算还是从销售日期起计算,对消费的人来说,感受大不同。
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指终端零售商)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
然而,这两种不同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会给消费的人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
有关业内人士和记者说,乘用车的轮胎安全常规使用的寿命长短一般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是行驶公里数,行驶公里数多了之后,轮胎的花纹变得不明显,摩擦力下降,可能会产生安全风险隐患;另一个是轮胎生产的时间,“即使在厂房里面‘睡大觉’,轮胎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一样在减少。”
不久前,28个省份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倡导企业向消费的人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行规高于国标,这本是一个惯例。在轮胎行业,调查显示,为不少企业采用的行业通行惯例,在理赔标准项目上却比国标低了不少。
行规规定,如遇质量上的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国标却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付出却有很大差别。
比如,普利司通规定,磨损超过1.6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收取磨损费。企业标准凭啥低于国家标准?记者多次联系普利司通公司,截止至发稿,普利司通方面依然拒绝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