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厅对部分公路水运项目进行抽查,发现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黄石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校准及确认不规范,校准单位辽宁*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校准证书和超范围出具校准证书
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黄石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标准物质未根据相关要求核查验收,化学药品台账建立不全,涂层测厚仪未按规范要求校准,回弹仪率定不合格,马歇尔击实仪校准及确认不规范等问题。
校准单位辽宁*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校准证书,出具的马歇尔击实仪校准证书与设备真实的情况不相符。该校准单位还超出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出具含有CNAS章的涂层测厚仪校准证书。
以上情形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将黄石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记入信用台账,在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中予以扣分;对辽宁*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转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同时禁止其1年内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校准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该项目SLTJ*L-*合同段监理单位湖北省高*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抽检资料中,邾城西互通主线箱梁浆体强度试验未完成,抽检记录结论却显示合格,存在数据造假情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将湖北省高*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记入信用台账,在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中予以扣分。
案例三: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和备案评标结果
2022年8月24日,该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招标完成评标工作后,招标代理机构普*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将评标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评标报告未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该情形违反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
武汉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明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中发现了以上问题。省交通运输厅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记录招标代理机构较重不良行为1次。
案例四: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作业不规范、监理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高铁电击事故
2023年4月30日,该项目JGATJ-3标段实施工程单位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K1093+445。2右幅涵洞进行盖板吊装作业施工时,吊臂未与上方220千伏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导致高压线放电电击吊车,同时引起京广高铁冯楼二回线跳闸,高铁牵引站短时停电,影响了“五一”期间京广高铁正常运作。同时,JGAJL-2标段监理单位湖北高*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不力,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负有连带责任。
湖北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明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中发现了以上问题。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对项目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进行了罚款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在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公司信用评估中,将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评估等级降为B级以下;将湖北高*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记入信用台账,在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中予以扣分。
案例五:浠水港兰溪港区绿*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码头工程未按规定公开对外招标、资格条件设置不规范
在明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该项目1#~3#泊位水工结构施工未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陆域施工招标、水域施工招标设置的资格条件不规范,违反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将该项目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对上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明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该项目1#-2#泊位码头整体建筑物工程、3#泊位码头整体建筑物工程等施工标段未通过招标直接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将该项目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对上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案例七:武汉市*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及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养护工程招标项目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在明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发现,2023年8月31日,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且在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未如实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评标专家抽取情况。该情形违反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记录招标代理机构较重不良行为1次。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找涉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助力清廉湖北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