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责令不再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的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罚款。”“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逐步加强我市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管理,现将电子计价秤落实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各相关用户上网搜索“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官网)”,按平台提示注册用户名。
2、注册成功待审核通过后,重新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按提示录入或勾选器具提交强检备案申请。
3.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我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全市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中心城区电子计价秤强检工作由所部负责,潮阳、潮南、澄海及南澳县局电子计价秤强检工作由各自对应的派出站负责。各区域办公地址、技术上的支持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潮阳派出站(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小棉田快通科创园综合楼)陈镇湖88729532;
潮南派出站(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小棉田快通科创园综合楼)郭海卫82801476;
南澳派出站(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盐场宿舍楼B栋西侧)陈殿杰86815448。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进行查处。